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同意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软函[2010]386号),正式批复了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北京、上海、广东、湖北、重庆、成都、沈阳、杭州等单位和地区申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以下简称“ITSS”)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请示。
批复意见对该项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是保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具体标准内容和条款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不同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力争探索出一套完善和有效的标准贯彻实施模式和机制,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标准应用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三、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其中,标准验证时间应在2010年年底结束,标准应用试点应在2011年年底结束;试点验收包括两个部分,即:标准验证任务验收和标准应用试点验收。
四、试点单位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切实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
ITSS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研究制定的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标准规范。目前工作组已发布了《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2.0版),用以指导该系列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已完成《信息技术服务 分类与代码》、《信息技术服务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8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其中部分标准已进入送审和报批流程。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作为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的组长单位和秘书处单位,在此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中承担工作协调、标准宣贯、技术支持等任务,积极配合各试点单位和地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为标准在全国范围的贯彻落实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