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山东省威海市质监局始终坚持实施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做到行政执法活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警示,事后查处规范三结合,强化行政案件预审、初审、集体三级审理制,严把行政执法关,多年来,威海局无一起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更改处罚决定的案件。
今年以来,为更好的适应“和谐执法、阳光办案”活动要求,提高行政案件的办理质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行为,威海市质监局进一步强化完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修订。将重大案件纳入局长办公会讨论范围,定期将一些情节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通过这一举措,规范了全市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进一步开展“和谐执法、阳光办案”活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