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下发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指出,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据了解,工信部将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车企《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其中,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工信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办法》指出,车企可以主动向工信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经检查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企,其产品在工信部备案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对于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企,工信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