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2006年加大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力度,在2005年已完成7.1万家的基础上,2006年力争再建成10万家标准化农家店。
商务部日前下发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部署2006年的工作安排。工作目标是2006年力争建成10万家标准化农家店。主要内容是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建立配送中心,在乡、村两级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建设标准要分别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商务部将扩大试点县市比例,东部地区试点比例由30%提高到70%,中西部地区由20%提高到60%;充分利用和改造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粮店、邮政局等网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整县推进”方式;国家将继续对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商务部还规定了新增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条件。试点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流通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硬软件条件;制定了2006年到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