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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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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六项措施:

  一是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通过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内部责任机制、加强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等形式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注重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环节监管。建立配送企业数据库,强化对配送企业储存配送条件等日常检查,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档案,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以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经营”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使用秩序。

  三是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建立基本药物质量预警机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掌握基本药物的流通情况,实现基本药物的全程电子监控和问题药品的溯源查询。

  四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尤其是对用量大、风险高的基本药物,加大监督抽验的力度,确保辖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增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责任意识,巩固和延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六是加强政策宣传和用药知识普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六进”活动等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主要政策和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引导群众选择使用基本药物,使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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