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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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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8日在北京启动国家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承担低碳试点工作的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承诺,将研究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国家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说,为了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长远利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确定了我国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我国将把这些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低碳试点工作,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的成功做法,积累在不同地区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的有益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8月10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降低碳排放强度。此外,《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新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进步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与国外的联合研发。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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