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的201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部分彩色电视机产品有用平均亮度、防触电的结构、电源端骚扰电压等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电冰箱总有效容积、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达不到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7种彩色电视机产品。抽查依据《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8898-2001等标准及企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彩色电视机产品的有用平均亮度、亮度均匀性、亮度、对比度、重显率、几何失真、清晰度、固有分辨力、像素缺陷、运动图像拖尾时间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7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声频率响应范围、有用平均亮度、防触电的结构、电源端骚扰电压等。
电冰箱(电冰柜)产品共抽查了天津、浙江等12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73种电冰箱产品和19种电冰柜产品。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998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冰箱(电冰柜)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8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有效容积、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