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经山东省编委批准成立的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省饲料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有关时间限制均计算到2010年9月30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本招考简章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0年9月1日。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办公地点在济南市槐村街68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楼11层,联系人:李俊玲,联系电话:0531-87198031。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本人简历、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工作经历证明;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山东畜牧网上公布。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面谈交流、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进行测评。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设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四、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对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等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条件进行严格复查。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畜牧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