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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激凌保质期长短竟相差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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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有消费者反映不同品牌的冰激凌保质期时间相差很大,并质疑保质期是否影响产品质量。专家回应,保质期长短与质量无关,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在运输和冷藏时融化后再冷冻的产品,这种冷饮可能携带细菌。

  陈先生在超市购买冰激凌时发现,不同品牌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长短不一。“同样是雪糕,有的保质期长达24个月,有的不到6个月,这会不会影响冷饮质量?”

  根据陈先生反映的情况,《新闻晚报》记者随机购买了多种品牌的雪糕和冰激凌,从外包装上可以看到,不同品牌的冷饮在保质期时间上的确有区别。例如,和路雪的梦龙雪糕保质期为24个月,蒙牛的绿色心情雪糕为18个月,辽宁某厂家的雪糕保质期为6个月,最长保质期和最短保质期时间长短竟然相差4倍。

  据了解,国家标准在冰激凌类产品保质期长短方面并无硬性规定。据食品卫生质检部门介绍,各企业都根据自己的产品生产工艺来确定雪糕保质期的长短,并报质监部门备案。而质检人员表示,保质期长短的大相径庭是由于冷饮产品成分的不同,含水果或坚果类的雪糕保质期一般短于单一口味的棒冰,含有绿豆或红豆成分的雪糕保质期一般不能超过18个月。

  食品专家解释,冷饮保质期的长短与其质量并没有直接关联,只要严格控制在低温储藏条件下,比如零下22摄氏度、零下18摄氏度等,就不会产生食品安全隐患。

  专家还提醒,一些雪糕在运输和销售环节中没有严格控制在低温条件下,造成融化,然后再次冷冻起来,外观变形,消费者应慎重购买此类冷饮。因为经过融化的冰激凌,容易滋生细菌,即使重新冷冻也不可能完全杀死微生物,它们只是不再生长,这可能会带来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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