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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质监局扎实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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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质监部门以“稳定、高效、安全”为原则,克服“自有产权瓶落实难”、“固有充装制度执行难”、“报废瓶破坏性处理控制难”等问题,迅速部署、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多措并举,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7月底,全市已报废“螺丝瓶”82990只,更新钢瓶58560只,气瓶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螺丝瓶”报废常态化、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初步显现。

  一是迅速部署,精心组织。针对全市“螺丝瓶”量大面广又涉及千家万户等特点,宁波市质监局深入调研,广泛动员,多次召开座谈会,向宁波市政府专题汇报整治方案。通过广泛调研、座谈和讨论,出台整治方案和意见,明确专项整治范围、任务、内容和要求,把报废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各个充装、检验单位及供应点。

  二是突出重点,联动推进。把“螺丝瓶”报废、自有产权瓶和固定充装等落实情况,以及气瓶充装、检验、供应等单位的督促、指导,确定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建立与城管、贸易、安监、工商、公管、交警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查处气瓶充装、检验、买卖以及擅自回收报废瓶等环节的“黄牛”行为,并对3家气瓶检验违法违规单位进行了处罚。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从年初开始,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站、公告以及现场活动等方式,平面、立体全方位报道,图文并茂,声形并现,既在《宁波晚报》刊登“螺丝瓶”报废公告,又在《宁波日报》解读整治工作背景、意义及流程,把5000余份公告和1.5万份宣传册带进校园、发放社区市民,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认同。

  四是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整合现有资源,发挥辖区内充装、检验、生产、行业协会四大平台优势,通过实施“四统一”(即统一报废时间,明确2010年起检验单位不得再对“螺丝瓶”实施检验;统一报废方式,报废“螺丝瓶”退还原产权所属充装站;统一价格,出台“螺丝瓶”报废统一价格指导意见;统一生产准入、编号及配送等方式),取得“螺丝瓶”报废与新瓶管理“双腿”并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宁波市质监局将突出抓好自有产权瓶落实、部门联动和严格执法,搞好报废瓶的回收价格、新瓶租用押金和使用费等情况的指导与协调,促进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佚名 来源:宁波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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