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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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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纠纷取证难的情形有望得到解决,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昨日在质监局官网上征求意见,对仲裁测量和日常室温监测中的测量点、测量方法的选择作了详细规定。

  室内温度不达标,在室内哪个部位测得的温度能代表室内温度?怎样测的温度才能让双方接受?此前,市民在投诉室内供热不够,或与相关单位打官司时,经常会碰到标准和举证的难题。此次,《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草案对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的测量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测量记录与报告作了规定。

  依据草案,对于因纠纷引发的仲裁测量中,温度测量点应设置在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小于1.5米、内墙不小于1米,距离地面正上方1.4米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当用户对单点测量存在疑义,或受测量房间的使用面积大于30平方米时,应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均匀选取5点同时进行测量。

  在单点测量时,应用专用支架将温度测量器具放置在测量点上,高度调整到1.4米,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仪表显示值在10分钟内变化不大于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读数一次,共计3次。

  多点测量时,温度测量器具应放置在所选择的5个测量点上,高度调整到1.4米。当仪表显示值在10分钟内变化不超过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内5个测量点依次读数一次,共计3次。

  另外,草案还明确了供热企业对住宅进行的室内温度抽测、定期巡检等日常室温监测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测量点应设置在室内活动区域中,且距楼层地面高度0.7米至1.8米范围内。活动区域特指在室内居住空间内,由距地面或楼面0.1米和1.8米、内墙表面0.3米、外墙内表面或固定的采暖空调设备外轮廓线0.6米的所有平面所围成的区域。当温度测量器具显示值在10分钟内变化不大于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读数3次,取读数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草案还明确了温度测量工作时的环境条件。进行温度测量时,户内采暖系统须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关闭门窗,避免传感器被阳光直射。读取温度测量器具的显示数值时,现场人员尽量不要走动。另外,现场测量时,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并出示测量仪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作者:汪丹 来源:中国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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