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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改革引来一片争议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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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消息称车船税法草案将在本月内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这份草案将打破以往大车、小车征税一刀切的做法,将乘用车按排量分成7个梯度征收税款。一时,社会反响热烈。

  反对的多支持的少

  孙钢(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相对于现行接近“一刀切”的征税标准,这次财产税政策调整,用排量标准体现出差异,在原有的基础上向前迈了一步。除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意义,由于原来的税制设计合理性、公平性欠缺,因此本次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税制。但是,车船税是一个小税种,即使税额大幅增加,所能带来的财政增收也不明显。从税收绝对额来看,车船税在整体财政收入中只占极小部分,这次改革的财政意义并不大。

  贾新光(汽车行业分析师):此次消费税调整效果明显。受其影响,2009年中国生产的3.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销量明显下降,进口大排量车数量也大幅减少。当然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税属于“短痛”,车船税属于“长痛”,购买大排量车后如果每年缴税上万,消费者对此肯定会认真考虑。但是考虑到3.0升排量以上汽车的实际销量很少,占市场的比重很小,而且现行消费税政策已经发挥出抑制作用,因此不需要再度“抑大”,特别是不需要用每年缴税1万多元这样“狠”的措施来“抑大”。

  董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征税确实在计划过程中,但我认为大幅度提高车船税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发展。

  国家应该慎重,有统一规划。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美国《财产税法》的改进,还是日本关于各个车型不同油耗和有害气体的排放,欧洲车船税和碳排放直接挂钩,这些都表明税收的细则在调整过程中。希望国家对于汽车的税收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先确定框架,然后再很好的组织汽车税收。

  人民网网友:

  好不容易取消了养路费,又来了其他税,实为乱收费!购一辆车已交了很多税。国家的政策一年多变,老百姓很不安心!我暂时不买车了。车船税此政策对普通车主来说是很无奈的事,如果说要控制碳排量,收取燃油税最为公平。

  现有情况较难操作

  张斌(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财产税确应按照财产额大小进行征税,车船税也应按车船价值计征,只是在现实情况下很难操作。任何税收调整都要考虑征税成本问题。由于使用年限不同、折旧不同,车辆价值的信息不易获得,按该标准进行征税成本将大大提高。而以排量作为标准,信息容易获得,且固定不变。从总体上说,排量大的车辆单位价值更高,因此按照排量征税也兼顾了汽车财产净值的大小,可部分达到征收财产税的目的。

  孙钢:按车辆价值征税是一种理想状态,但难以操作。其中不仅是折旧问题,一辆车的价值本身就在不断波动变化之中。同一品牌的车,价格在一年当中也起起伏伏。而车船税是按照年度进行征收,到底按车辆年初、年中还是年末的价值征缴,不易掌握。另外,由于交通事故和故障导致其价值变动,更是难以确定,地区之间的汽车价格也不尽相同。

  到底应该怎么收

  董扬:车船税属于财产税的范畴,我们认为车船税应当基于其价值来收,如果单按排量来收取不科学,如2.4L的奔驰和2.4L的奇瑞,价值相差很大,如果按照同一标准征税,恐怕违反了财产税的本意。再者从财产税的概念来说,应该按照财产的多少来收。如第一年花20万元购买的车,过了3年,变成10万元了,如果仍然按照20万元的标准征收车船税。这样也不合理。如果要鼓励农村消费,应该从购买端,即消费端来考虑,而不应该从销售端来考虑。

  国家发改委某官员:在汽车税负总额应该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及汽车产品政策,去对税负结构进行调整;按照总税负的水平,根据有利于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要求进行汽车税制改革。这个思路对车船税改革具有参考意义。

  杨再舜(中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我认为车船税简单的按照排量征收不人性化,应该按照车价和车主身份区别对待。二手车和新购车、营运与非营运、公务车与私家车分别对待!目前买大排量车的全部都是有钱有能力的阶层,老百姓是买不起大排量车的,即便排量大也是二手旧车!车船税的征缴应该与保险一同缴纳,根据保险公司评估车辆的估值和排量,按照相应排量等级征缴!这样是比较合理的!

  “车船税”系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税在1951年,是称作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6年,是称作车船使用税;在2007年,称作车船税。三次名称的变迁,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关,也和当时市场环境有关。

作者:王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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