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副市长许步健主持召开设立宿迁市市长质量奖工作会办会,宿迁市政府办、宿迁市质监局、宿迁市经信委、宿迁市发改委、宿迁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宿迁市质监局局长冯新南同志汇报了《关于设立宿迁市市长质量奖及其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各参会单位负责人对《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研究、讨论。
在认真听取介绍并广泛征询与会人员意见后,许步健副市长指出,在4月22日“市长抓质量”现场办公会上,宿迁市政府决定设立宿迁市市长质量奖,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通力协作,确保年内正式启动。市长质量奖的奖励额度定为50万元,按行业纳入市政府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要把市长质量奖作为推动质量振兴、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使宿迁市范围内的管理先进、效益明显、行业领先、能够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有机会获得这一本行政区域最高质量荣誉,从而激励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为宿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