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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出汽车产品回收3个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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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在2017年左右使在我国生产、销售的汽车整车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月14日对外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提出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的3个阶段性目标:
——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1类、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  
——2012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M类和N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  
——2017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M类和N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据悉,《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国家将适时建立技术政策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实施。

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其产品


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2月14日对外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说,在我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计生产时,需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易于分捡不同种类材料的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提出,加强汽车生产者责任的管理,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关制度将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颁布实施。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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