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按照《意见》,山东省将争取今后5年民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95%。
此次的《意见》包括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限制,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强力措施。
《意见》明确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水利、石油、矿产、国防科技以及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