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假酒,消费者除了备加小心,处处提防,还得时时怀着这样一种侥幸心理:买彩票中不了奖,假酒也不至于一买就中吧。然而,近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助理、著名鉴酒专家程劲松高级工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话,很可能一举击碎一些人怀揣的侥幸———春节期间是礼品酒销售的旺季,但必须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的是,半数以上的礼品酒是假酒。
“半数以上”这个说法,换种角度理解就是,今天你买了一瓶真酒,明天你就会买一瓶假酒,或者说,你买了两瓶酒,今天打开的是一瓶真酒,那么昨天你喝下去的是一瓶假酒!更为不幸的一种理解是,今天我买了两瓶酒是真酒,而你昨天买的已经喝下去的那两瓶酒是假酒!
我在这里“换种角度”强调假酒存在的事实,并不是为了制造“危言耸听”的效果,而是为了重点提醒两类人:一类是喜欢喝酒且有机会喝到礼品酒的人,一类是喜欢送礼且选择酒作礼品的人。提醒他们一方面别因喝到假酒伤了身体,误了大事,一方面别因送假酒伤了感情,坏了大事。之所以要特别提到这两类人,一方面是出于对他们的关心,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礼品假酒的存在。
俗话说,“千里送鹅毛,礼轻人意重。”话虽不错,但既然如此,若送的礼是一只分量十足的整鹅,那“人意”自然就更不轻了。酒也一样,千里送二锅头,“人意”也在酒里,但与五粮液比起来,二锅头就轻如鹅毛了。况且,礼多人不怪,礼重人也必然没有怪的道理。若考虑到“礼下于人,将有所求”这句古训在现在依然是一个硬道理,而“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也可以从某种角度理解为礼尚往来,那么,与其“君子之交淡如水”,不如“醉翁之意不在酒”。因此,基于“人意”,更基于“醉翁之意”,礼品酒不仅得以存在,而且得以高价存在。
当然,礼品酒多为高档高价酒这种事实,并不必然地导致礼品酒假酒比例高这一现象。与其他任何商品一样,礼品酒价格高意味着利润空间大,而利润的存在必然会吸引造假者的目光,也为他们提供了造假的可能性,但最终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并将这种现实提升到“半数以上”高度的,是下面互为表里的两个条件:买酒者不喝,喝酒者不买。也就是说,礼品酒虽然也是商品,但它与其他商品有着明显的不同———其他商品只拥有一个消费者(这个消费者既是购买者又是使用者),而礼品酒却拥有两个消费者(一个是购买者,一个是使用者)。
由于面对一般商品的消费者既购买又使用,一身二任,利益攸关,所以他不仅会积极辨假,还会在发现假货时积极主张权利,而这种行为必然会给造假售假者带来压力和损失,从而也就提高了造假售假成本。而礼品酒所面对的是两个消费者,作为购买者的消费者虽然花了钱,但他的目的不是使用,所以他一般不会积极辨假,尽管他主观上并不希望买到假酒;而作为使用者的消费者,由于自己并没有花钱,对于轻易得来之物既缺少辨假的心理要求,而在发现假货时也不具备主张权利的条件,有时连主张的愿望也没有,他们做的最多的是骂娘——不是骂造假售假者,而是骂送礼的人。除非发生了严重后果,购买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一般不会反映到造假售假者这一方面来。事实上,如果购买礼品酒的人了解到这一层,抓住了收礼者的心理,说不定他会专门找假酒买呢!以造假售假者的狡猾,他们当然更是抓住了收礼者的心理,且一并抓住了送礼者的心理。
程劲松讲,有一次他在一家著名酒楼里发现了几瓶假酒,令他惊讶的是,这些酒居然是当地政府领导收到的礼品,因舍不得喝而放到酒楼托卖的!他说:“我特别震惊,原来假酒已经猖獗到了这个地步。”我并不是特别震惊,但我感到特别悲哀——古语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这既是礼品酒的现实,也是我们俗世中“礼尚往来”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