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控制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全州项目建设投资评价工作,确保投资建设的有效性、科学性,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近日,云南省大理州质监局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项目建设投资评价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建设投资是指大理州质监局下属各单位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发展投资。要求各项目建设主办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本单位人、财、物拥有量,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投资资金来源及投资回收期、投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检验项目建设投资涉及的人员设备情况、检验项目投资的检测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几个方面,有效开展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研究,并形成项目建设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州局项目建设投资领导组。项目建设投资领导组由局长杨剑任组长,纪检组长赵永生任副组长,成员由检测中心和局机关有关人员组成。州质监局项目建设投资领导组组长根据项目建设的内容,从领导组名单中确定评价成员对该项目建设进行论证评价,并出具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评价结论。各项目主办人再凭评价结论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加强项目建设投资评价工作,将使全州系统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做到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减少了设备投资的盲目性,为推进效能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