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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与湖北省温泉旅游地方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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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有关服务内容的标准不多,很笼统,应该加强。”“有关温度的表述应改为不低于25℃。”“温泉水质最重要,应明确规定……”8月4日,湖北省质监局召开专题座谈会,首次邀请消费者代表对该省首个温泉旅游地方标准《湖北省温泉旅游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修改。

  据湖北省旅游局的陈伟处长介绍,湖北有一定规模的温泉共有60多处,是名副其实的温泉旅游大省。尤其是咸宁温泉和应城汤池温泉,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已蜚声中外,带动了湖北温泉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温泉旅游一直以来既无国家标准,又没有地方标准可以遵循,在发展过程中长期处于无序状态,致使恶性竞争,掺杂使假现象日益严重,成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为规范温泉旅游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温泉旅游业健康发展,湖北省质监局在征求20多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起草了《湖北省温泉旅游质量规范》送审稿。此次座谈会,湖北省质监局又邀请了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新闻界、企业和普通市民的代表近30人参加。与会人员从封面到内容,一条一条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当场进行修订。

  对温泉而言,水质最重要,也是争议的焦点。《湖北省温泉旅游质量规范》提出,温泉应利用天然温泉水,不允许加入河水、井水或自来水等非温泉水。

  对此,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公司代表曹江城提出异议。他说,省内有的温泉出水口温度达到70℃,如果不兑水降温,怎么泡?

  湖北大学商学院旅游系熊剑平认为,由于温泉填补了冬季旅游的空白,成为投资的热点,一些旅游开发公司趁机浑水摸鱼,用锅炉烧水冒充天然温泉水,欺骗消费者,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因此,温泉开发不能降低门槛,《规范》适时出台水质标准,很有意义,将使无序竞争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来自湖北省质监局的代表建议,此项标准可以修改,但应向消费者明示为“人工温泉”,在价格上实施差别化。

  温泉水温度多少合适?《规范》限定,沐浴温泉水的温度高于或等于40℃。湖北省标准化协会秘书长杨建东认为:“冬天温泉水不够热的话,则可能用管道热泵加热,提温后再放进水池,但是,前提是加温或者降温,不能改变天然温泉水的主要成分和含量。”

  由于温泉水循环使用,《规范》要求根据游客数量不断更换温泉水,让水质卫生达标。

  对于目前流行的药浴、酒浴、奶浴等特殊温泉池,《规范》尚未涉及。

  消费者代表祈建民坦言,第一次参加这样的会议,感到很新奇。他说,自己并不会鉴别温泉水的真假,完全是凭感觉,对于加入中药、酒、牛奶等辅料的沐浴水,感觉并不放心。各种“汤池”是否货真价实,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管,贴上指示标志等,让人安心浸泡。

  湖北省旅游局工程师张超说,省内大小温泉项目达60多处,该标准出台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也将引导该省温泉数百亿元的投资方向,从而提升温泉旅游质量。

  湖北省质监局副局长周德文在致辞时说,标准主管部门今后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改变过去少数专家关门制标,个别企业暗中用标,多数消费者不知标、不识标的状况,要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直接参与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扩大广大消费者对标准的知情权。他表示,要将修改后的《规范》在网上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使之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作者:姜燕平 张雪燕 张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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