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买卖背信弃义,尚不会构成太大威胁。然而一个失信的企业群体,却令人生畏。近悉,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共有12.11万个失信企业被锁进企业信用“黑名单”,被录入“黑名单”的还有10.54万个法定代表人。针对这一现象,北京市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经与49个政府职能部门相通,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黑名单中,使其在一定领域和时间内受到行为限制,形成“信用惩罚链”。
如果将这12万家失信企业全部开列出来,该是多么长的名单!作为普通消费者,看到这份“黑名单”后,我们有理由怀疑并且还要追问:这些失信企业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并对消费者或客户负责吗?试想,他们连政府职能部门、国家银行都敢欺骗:更何况一般意义上的“上帝”呢?权威人士指出,企业制造、销售各种假冒伪劣、质量低下的产品给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低劣质量、不合格的服务,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进行强制交易等行为都应列入企业失信行为范围内。不受伪劣商品危害本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益和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吃、穿、住、行、用等关系民生的各个领域都充斥着大量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从假药到毒大米,从黑心棉到不合格的建筑,这一切都危害着人民身心健康,影响群众人身安全。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给一些正规企业带来了恶劣影响。许多正规企业产品的市场被挤占,企业千辛万苦创立的品牌等无形资产被侵害,企业为打假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更有甚者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据有关方面对146家被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企业的调查,其中23家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额占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有11家超过了100%,最严重的一家,假冒产品销售额是真品销售额的568倍。毋庸置疑,失信行为和劣质产品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关系,他们简直就像一对“亲兄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事实上中国商界已经变成信用的“重灾区”,尽快建立我国的质量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按说,对于一个正规企业来说,名字曝光、产品下架乃是最严厉的措施了。然而假冒伪劣现象仍屡禁不绝。这是为什么?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对企业的“保护”到了“情大于法”的地步,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甚至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如果对这些违规违法企业动真碰硬,那些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将会大大收敛,对企业依法经营可以起到促进和警示作用。日前央视披露,一批标称“纯正花生油”的产品,因大量掺入了大豆油或棕榈油,导致亚麻酸或棕榈酸严重超标而遭到曝光。我们完全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将相关企业一并严惩,甚至可以让某几个企业因信用缺失而破产,砸了那些靠不守信而发家的企业的“饭碗”。将其从合法经营名单上剔除,就等于把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隐患剔除,也就是在逐步建立一种诚实守信和谐的经营环境。
京城权威人士称:实施信用监管,是政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非常好的模式。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构成了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化监督,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失信成本。在推出“黑名单”制的同时,有关部门还推出了“红名单”,那些信誉良好的企业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看来,企业严重失信的现状,必须仰仗“信用惩罚链”和“激励表彰”的手段予以监管,也就是俗话所说的“胡萝卜加大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