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产品召回声明,宣布对可能存在零部件问题的36万多台冰箱实施召回。这不仅是近年来在我国出现数量最多的一次家电召回,也是我国《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之后发生的第一起召回案例。这就使得此次召回的意义变得非同寻常。
我们知道,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实施执行,是不具有现实约束力的,因此企业大可不必“提前”按照意见稿公示的条文去做。但松下这次召回却做在法规出台之前,自愿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在让人感到意外的同时,也让人体味出积极意味。尽管许多人认为松下多少存在“作秀”的倾向,但考虑到一次召回36万多台冰箱所要付出的代价不低,而如此贵的“秀”换了别人恐怕不会来“作”。那么我们只能对松下此“秀”另眼相看,不得不透过“秀”外,为其“慧中”的东西叫一声好了。
松下此次召回之“慧”,其实也就是所有企业主动召回行动所能实现的正价值。不管是哪个产品领域,世界召回史已经把召回的积极意义书写的非常清楚了:任何企业只要正视召回制度,超越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狭窄视界,就能实现召回由一种外在推动力向企业内在生存动力的转化,并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这样以来,最终收到的现实效果是,召回不仅未能对企业自身品牌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树立起其在行业、市场和消费者中的诚信和威望,使企业社会责任感流露于外,并得到升华,从而推广了品牌形象。
召回的市场逻辑和道理非常简单,而其积极意义也已经在无数次论证和检验中呈示得十分清楚,大多数企业也都能理解,可为什么一到了具体事上,国内企业却很少有做得出、做得对的呢?其实说到底,在召回这事上掉链子,反映的是国内企业在市场眼光和经营胸怀上不够远、不够开阔。从市场管理角度看,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确是着眼于将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细化和延伸,同售后服务制度一样,召回制度也是一种责任优先的制度化保证。但这种“管理立场”不能成为企业的“对立立场”,企业虽处于这种制度之下,但并不被动于制度。相反,企业应站在制度之外看制度,眼光要高于制度——与其让别人提醒自己的“社会责任”,何不主动承担,让别人没的话说?遗憾的是,不少企业没能从自身社会责任担当出发,而只是从“制度约束”着眼,视召回为“雷区”,不敢轻易碰触。正是看不到自己的责任,才惧怕因消费者对其品牌的否认而造成巨大市场流失,也正是看不到自己的责任,才不能把消费者利益真正放在心上,不敢正视产品设计、生产等方面的缺陷,只能等出了问题,被动地应对。
社会责任拿不起,自身利益当然也就放不下了。对于国内许多企业来说,召回的第一个意义指向就是经济损失。的确,正如有专家指出,召回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能承担得起像松下这样堪称奢侈的召回,尤其是对于那些中小型自主企业,一次上规模的召回也许能让它一年的利润都打了水漂,虽然还谈不上生死攸关,但对于那些“分文必争”的企业,召回则成了没有办法的下策。利益顾虑加上它们对召回的正面效应尚半信半疑,这就使得国内企业在召回上出现消极应对现象:宁可通过遮遮掩掩的优惠政策来变相召回,也不愿意公开宣布产品大规模地出现了质量缺陷。
有人说,召回也是块试金石,这话一点不错。在召回制度面前,我们的企业到底是不是金、有多少金,自己先试试看吧,若非要让人逼着试,到时候恐怕就不好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