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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埃货物装运前检验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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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签署的《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已于今年4月得到了埃及议会的批准,正式生效了。最近,笔者从埃及有关方面了解了最新情况,希望引起注意。

  一是进入埃及的中国工业品依据埃及收货人是终端使用客户还是中间贸易商区别为A类和B类。如果出口的工业品最终收货人是贸易公司的,则必须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如果出口的工业品最终收货人是使用客户的,则不必受此限制。如果需要装运前检验证书而没有提供证书的,则货物会被退回。二是所有的装运前证书号码,必须及时上报,事先传送到埃及指定的官方网站。货物到达埃及后,埃及海关将核对证书号码是否与网上的号码一致,如不一致、找不到号码或伪造号码,将有被退货的风险。三是实际证书号码与网上的号码一致的情况下,埃及海关一般不查验货物,直接放行,否则将全部检查。四是证书上所示重量不得小于实际重量(包括毛重),否则将另征关税。申报货物价格必须符合逻辑价格,既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也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可以受国际市场价格、期货价格影响,但必须在合理的幅度内。五是证书必须在船到埃及港口前寄达对方客户手中,否则视同无证书。

作者:郑光华 李百胜 杭晨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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