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相继有12位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的车主被行政拘留。这是武汉交警首次对超标电动车依法从严管理。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50多万辆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其中,上路行驶的大多是超标电动车。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所谓超标电动车的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等,均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应视作机动车进行管理。
为此,2007年7月武汉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首次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行具体规范。通告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等。
然而,随着超标电动车日益增多,部分车主无视交通规则,载人上路、抢占车道、高速行驶。交警们反映,由于超标电动车的时速高达50公里,遇到突发情况时刹不住车。从近两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超速行驶的超标电动车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何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有效管理?武汉市交管部门从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入手,集中力量对超标电动车加强严格管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类车辆的驾驶人,可按“无证驾驶”处以1500元罚款,或并处15日以下拘留。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表示,加强对电动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交通安全与行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