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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看懂“保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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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质期为7天的食品,如果标明生产日期是8月1日,那么保质期算到哪天为止呢,7日还是8日?相信这个问题会难倒不少消费者。其实,不光是确定时间“临界点”这个问题,关于“保质期”,消费者还有很多拎不清的问题。

  拎不清,是因为对“保质期”这个概念缺乏清晰、准确的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质期”的通行解释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

  对于上述解释,最容易产生误读的是“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这一点。不少人甚至包括一些厂商都认为,既然产品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那么保质期就具有人为性质,可以“毛估”,或者根据“需要”标注。这种解读当然是非常错误而且是十分有害的。虽然国家并未(也不可能)对所有产品都规定强制性的保质期,但却对厂商标注保质期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因此,正规厂商对待保质期还是相当谨慎小心的,不敢乱行标注,一旦产品在其“提供”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商是要承担责任并要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的。

  也就是说,“保质期”中的“保”字强调的是厂商对自己划定期限内的产品质量的责任承担,而不是厂商对产品“不出问题”的“质量承诺”。事实上,科学地讲,要让所有产品在保质期内都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没有哪个厂商能保证100%做到。正如一位专家所说,“细菌等有害物不会看着保质期生长繁殖”。一般而言,任何产品,存放时间越长,构成其“质量”的属性就越容易发生变化,比如食品营养会降低,甚至产生对人体有危害的腐烂、霉变等现象。因此,人们不必指责厂商在“保质期”问题上技术水平的高低,倒是应该关注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执法的宽严。这时就该搞清楚,在保质期内使用(应指拆封后即用或即食)而出现对人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若是因自己过久存放而超过保质期出现了质量问题则就不能获得赔偿。

  从法律上讲,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是绝对不可再售的,这一点确切无疑。至于过了保质期的产品到底还能不能再使用,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从理论上说,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不应该再食用的,这可以说是一种惯用做法。但也有专家认为,保质期在法律意义之外,更多表达的是一种“最佳使用期”,在这个期间,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和使用,但并不意味着过了保质期,东西马上就变质不能用了。产品还有一个保存期。保存期的长短与产品的贮存环境有关,有的产品不一定标注,如果标注的话,保存期就是推荐的最后使用日期,超过这个期限,产品的安全性就不能保证了,特别是食品就可能发霉、变质,不能再吃了。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要看清区分“保质期”和“保存期”,还要注意观察销售环境是否符合保存要求。因为许多产品特别是食品的保存附加有许多条件,如冷藏、避光、阴凉、干燥等,如果不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即使产品没有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也有可能已变质。

  在搞清了这些问题之后,文首那个“临界点”问题也就容易拎清了。既然保质期由厂商提供,那么厂商一定会认定其所标蛋糕的保质期到期时间为8日——想想这个问题:假如某种食品标注的保质期只有1天,那么晚上生产的食品第二天还能卖吗?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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