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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法》法律框架下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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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但随之而来的是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后果之严重,已深刻地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国家的声誉和国际形象。对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整合监管资源,加强从田园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在《食品安全法》设计的新监管体制下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当前我国食品监管体制及特点

  《食品安全法》确立的监管体制是延续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由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工商、食品药品部门分别负责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业和食堂的监管。该法设计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建立了“从田园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均有相应的监管机构;二是对与食品相关的产品或活动进行监管,包括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三是调整分段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要求各监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四是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五是“十倍的赔偿金”等加强了严厉惩罚;六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七是设计了较为详细的制度,特别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来看,无不是通过长期的探索,往往也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促使下,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然而,出于对以往的“分段监管”模式的质疑,而《食品安全法》又未对此作根本上改变,以前因利益博弈的分段管理体制的弊端是否能够消除?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仅是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因此,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还需各职责部门按照安全法规定的具体职责进行探索和应用,开展针对性的有效监管,加强横向配合,真正实施无缝衔接,确保把《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应转变传统的检验检疫观念,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采取与国际接轨的做法,运用风险分析手段,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以下问题:

  人才、资金缺乏。食品安全首先要确认食品风险性,才能运用风险分析手段,食品风险分析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是一个新的概念,我们严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无资金保障。我国是“分段监管”模式,这种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使得我们不但极度缺乏风险分析的必要资料,而且这些有限的信息又很难做到资源共享。

  对风险的认知问题。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和新闻媒介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水平较低,过分强调或低调处理都将影响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零风险”的食品是不存在的,风险始终伴随着食品。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不可能实现食品安全性“零风险”,而是要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或承受的范围之内。

  风险管理措施带来的额外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不排除所选择的风险管理决定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或者其他的危害。例如,使用高氯消毒水进行清洗消毒,在减少致病菌危害的同时,产生了有毒化学剂残留的危害。

  技术法规和标准滞后。建立在科学和风险分析基础上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国际食品贸易发展的技术基础和保障。发达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到80%以上,日本达90%以上,而中国只有40%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还有相当一部分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甚至是抵触的。标准明显滞后,大部分处于较低的保护水平,使得我国的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时不得不承受较大的风险。

  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应用风险分析手段完善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风险分析是目前控制食品安全的较为先进有效的手段。目前,不仅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盟、美国、日本,而且一些发展中的国家在食品风险分析方面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就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我们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已经运用了风险分析,如出口卫生注册制度、HACCP的应用、实施食品分类管理等工作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的实质性内容,也即是实施风险管理措施。

  最大限度地采用国际标准制定、颁布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结合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特别是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指南和有关技术文件,加快检验检疫、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无公害农产品等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实行一户一账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采取较严的责任处罚措施。

  让科学家参与相关监管程序,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人才资源。我国《食品安全法》也就此作出规定,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负责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得到不断的强化,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并未感到真正的压力,而必须把企业的内在追求最大限度地引导到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来。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在法律和道德上双管齐下,食品是“良心工程”,从长效机制、制度上入手,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氛围。

作者:陈维玉 陈金龙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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