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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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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办质函[2006]18号


关于报送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
产品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局在充分掌握本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产品的建议。

一、推荐产品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利于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二)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行业整体规模较大。
(三)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企业的产品分布广泛、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五)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优先选择的重点产品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市场影响较大的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
(三)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四)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可单独列项。

三、报送要求
(一)建议列为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建议目录的产品,要逐一填写“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建议目录本省企业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建议材料(注明建议目录的定义和基本用途)。
(二)建议列为十一五时期重点培育的产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分类提出目录,根据推荐原则予以说明。
(三)建议材料请于2006年2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总局质量司。

四、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正常工作秩序,严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今年再次重申,有关中国名牌产品的目录建议、申报、评价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在确定目录、申报和评价期间,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以申报、公示、宣传名牌产品或以其他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企业到总局以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汇报情况,请客送礼。各省级局要严格要求所属市、区、县局不得违反总局规定。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总局将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邮 编:100088
联系人:高勇
电子邮件地址:gaoyong@aqsiq.gov.cn

特此通知。

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建议目录本省企业情况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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