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翟振武近日指出,未来5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将提速,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两亿,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4.8%,经济社会各方面将第一次迎来老龄化冲击波。
眼看着冲击波蓄势待发,银发经济的浪潮也汹涌而至,覆盖了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老年人的居住问题就此浮出水面。虽然庞大的目标群体、强烈的居家意愿、多层次的配套需求、现有供应的缺失,都显示出该领域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毕竟起步较晚,很多商业模式尚在摸索起步阶段,研发设计方面也欠缺经验,发展潜力还有待挖掘。
由此可见,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理想生活模式,老年住宅产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银发经济的必修课题
作为银发经济中的一道必修课题,国际上对于老年住宅的关注由来已久。
据北京赛阳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征介绍,老年住宅特别是独立的老年公寓,在欧美国家发展较早。老年住宅兴起于北欧一些国家,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一些城市发展起来。现在在发达国家已盛行,例如美国、加拿大、瑞典、荷兰、日本都已建设了相当规模的老年住宅。
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制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分类标准,并按照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智力健全程度所需社会服务支援的程度,将老年住宅的建筑模式划分为7种类型。各国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本国的老年住宅建筑模式,其与该国对老年问题的政策、制度有关,也与其文化背景有关。
相对而言,国内该领域起步较晚。随着其发展变化,已形成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大类的老年居住形式,与此相对应的老年居住建筑也形式多样,其相关标准正在逐步建立完善之中。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则明确定义,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老年人居住建筑为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其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事实上,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国内新建、改建了不少养老院、老年公寓,还有新开发的养老社区、退休养老家园等等,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持续关照型“在宅养老”模式的设施、社区还没有出现。
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老年居住建筑?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叶耀先认为,设计老年居住建筑时应以安全性、自立性、健康性和适用性为原则。在保证老年人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他们提供更多自立的可能性,如:消除地面高差、扩大走廊宽度、使用地面防滑材料,以及安装报警硬件设备等。另外,老年人居住建筑中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按其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设计。在空间布局上应以有利于老年人生活便利为主,如主次卧、走廊、房门、卫生间等的设计都需考虑到老年人轮椅和在别人搀扶下行走的需要;厨房的高低柜尺寸都应适当减小,避免由于过高或过低导致老年人取物时的不便等。在空间设计上应考虑到老人需要相对独立的空间又需他人照顾的特点。因此,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原则宜考虑居住多元性的要求。
赵晓征告诉记者,尽管有些设施、社区已经提出了部分的类似概念,但是,如何将其实现、如何形成系统化……在设计、运营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与完善。“老年住宅应有多方面考虑,要适合各种年龄阶段和各种状况的老人,这样才能实现持续关照。好的老年住宅在立项之初就应通盘考虑,做好前期策划定位是项目成败的关键。”
朝阳产业的发展难题
虽然顶着老年头衔,发展中的老年住宅产业却是风华正茂的朝阳产业。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老年家庭住房质量明显提高,住房设施有了较大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较为迅速,具有现代化设备的单元成套楼房比例进一步增大,住宅内外的设施有了明显的变化。
尽管如此,面临严峻的养老居住问题,我国目前的老年住宅和养老机构的建设数量远远不够。好在国内已有一些大中型地产公司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尝试建造老年住宅,这对于当前老龄化的国情来说正当其时。但考虑到造价要比普通住宅高,老年人消费能力还有待开发,开发商对于老年住宅的态度较为谨慎,市场试水范围也相对有限。
“开发商最需要了解的是不同健康状态老年人的需求和变化,其中包括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北方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林文洁认为,目前国内对于老年人各健康阶段的行为特征及空间需求的全过程研究比较欠缺。事实上,居家养老环境体系的构建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可持续居住的户型设计、各类户型的适宜比例、户外活动场所、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等等。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周燕珉则表示,目前我国养老地产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开发档次比较低,配套和服务的设施有限,专门为老人设计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其次是产业规模小,产业链整合度低,老年的一些设施和设备都很缺乏,产品也特别少,比如说专用扶手。此外,也缺乏全过程的开发经验,把国外的东西直接搬来又水土不服。因为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在日本,政策层面给了养老产业很大支持。我国相关配套政策还不能马上落地,因此直接学国外的经验,如日本的小规模、多功能的养老模式恐怕也不是很适宜。”
除此之外,在国家现有的标准体系中,有些关于老年人配套设施的建设指标也不够明确,以至于相关建筑类型未能加以明确与细化,住宅设计方面缺乏对老年人住宅和公寓的面积指标、精细化设计等方面的规定。比如:住宅建设如何适应社会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住宅建筑本身如何适应老龄化?这些在宏观政策层面仍然缺乏指导。
对此,周燕珉指出,政府部门应该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紧迫性,尽快出台更完善的、更符合现代社会老年人居住需求的法律法规,并完善配套政策。从保证老年住宅品质的角度来看,现有的诸多标准只能说是无障碍要求,并没有达到精细化标准。她建议,对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进行修订和细化,满足老年人的特殊居住需求。林文洁则建议,国家在制定保障性住宅相关政策时,可考虑将老年住宅纳入其中,对其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