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0年第一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甲醛含量指标合格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据了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个省、直辖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1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面料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以及缝纫强力(钮扣、衣带)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甲醛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缝纫强力(钮扣、衣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4个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的要求。抽查发现有9种产品pH值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有9种产品面料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有1种产品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检验结果与相关标准规定不符。
另据了解,此次还抽查了童车产品,共抽查了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6个省、直辖市138家企业生产的138种童车产品。其中抽查了29种儿童推车、7种儿童三轮车、12种婴儿学步车、58种儿童自行车、32种其他玩具车辆。抽查依据《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7-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 14749-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6-2006和《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分别对儿童推车、儿童三轮车、婴儿学步车、儿童自行车及其他玩具车辆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迁移元素、产品标签4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7种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