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伊春市质监局查办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化肥案,避免了农民的损失。
执法人员在对该市汤旺河区的农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农资经销人员屈某的库房内存放的“金岭牌”磷酸二铵既无生产批号也无生产日期,涉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该批化肥总养分、总氮、总磷的含量均不符合相关标准,属质量不合格产品。该局依法对屈某进行了处罚。
在案件调查中,当得知屈某购进的25吨磷酸二铵已大部分销售给农民后,为减少农民的损失,该分局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和农户家中,对未使用的不合格化肥进行回收,由经销商退还农民货款,并帮助农户联系到合格的化肥,把农民朋友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