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4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布一项关于重型车辆烟雾排放测试的议会议案1009 (AB1009)。
加州议会议案1009 (AB1009)在2004年9月29日经签署成为法律,该议案修订了健康和安全法典第43701部分。修正案要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气资源部(ARB)(经与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协商)制定并执行法规,确保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行的重型商用车辆(HDCVs)装备的发动机在制造时就符合标准,这些标准至少应与美国环保署(EPA)发布的排放标准一样严格。
在表决通过AB 1009时,立法机关认为重型车辆所配备的发动机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质(PM)的浓度高于那些设计达到由环保署(EPA)标准的发动机,导致高浓度的臭氧和颗粒物质的排放,对加利福尼亚公众的健康造成威胁。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气资源部(ARB)官员的提案计划达到立法机关的要求。在制定该提案的过程中,ARB的官员在2005年5月16日,以及2005年6月17日的公众研讨会上与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重型商用车辆(HDCVs)公司的股东、制造商授权的重型商用车辆(HDCVs)维修商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了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