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8日,中国台湾颁布限制干电池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草案的公告, 鉴于汞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台湾环境保护管理局(EPA)根据《废弃物处置法案》第21款,已制定关于含有超标汞含量的干电池的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限制声明,以便与欧盟法令和法规一致。鉴于目前大量使用碱性锰电池和锌锰电池的事实以及采用成熟无汞制造技术的事实,政府应当首先禁止汞含量超过百万分之五的锌锰电池和非纽扣碱性锰电池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应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向主管当局申请此类电池的生产和进口批准时提交文件,证明汞含量低于百万分之五。进一步,零售商不得销售非EPA批准的电池。政府已采取上述措施,有效地控制劣质电池的走私和秘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