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贸工旅游部根据12月19日第3052号决定,对来自中国税号为69.11.10.00.00的瓷餐具采取反倾销措施。
一、据2004年11月9日第2647号部令,实施反倾销措施,和2005年10月27日第0608号决定,对陶制餐具进行“反倾销”复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税号为69.11.10.00.00的瓷制餐具采取反倾销措施,进口FOB价格低于0.84美元/公斤的瓷制餐具征收倾销税;
二、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0608号复查决定,继续对税号为69.12.10.00.00的陶制餐具进行复查,以了解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是否发生改变,以决定是否延长该措施。
三、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