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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家用电器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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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汽车、儿童玩具、药品、食品实施召回制度之后,家电召回也被提上了正式议程。7月初,质检总局在其官网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示《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前,本报曾多次报道惠普电脑、LG手机、富士相机等个别型号产品被消费者集体投诉,认为其存在设计缺陷,要求厂商召回,却因国内并无相关法律规定而搁浅。如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对这些问题产品用户而言无疑是个积极信号。然而,在肯定召回制积极作用的同时,消费者和法律人士也产生不少疑问:哪些产品属于家电范畴?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是否太轻?消费者如何投诉?这些在《征求意见稿》中都未有明确规定。7月13日,《IT时报》记者就此采访质检总局法规司《征求意见稿》负责人,也没有得到确切答复。

  一问:

  家电范畴到底是什么?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家用电器产品,是指提供给消费者供其家用或类似环境使用的,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装置等产品。

  要对家电产品实施召回,首先要明确的是家电的确切定义和范畴,但《征求意见稿》中的描述令消费者和律师感到一头雾水。

  “这个定义不清晰”,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阚凤军对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他对此颇为关注。阚凤军认为,质检总局应该对“家用电器”的概念做出明确清晰的定义,防止歧义理解的出现,以免重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覆辙。当年《消法》立法时,由于对消费者定义模糊,导致此后在司法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比如说“知假买假的人算不算消费者”就曾引起大讨论。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对家用电器定义的描述,惠普笔记本消费者林小姐也是懵懵懂懂,“看了这个定义,我还是不知道笔记本电脑算不算家电,单位购买的电脑算不算?”林小姐使用的是单位配置的惠普笔记本,一年内三次维修,换了风扇换硬盘,电脑仍是问题不断。依照三包法规定,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给予退换货。但当林小姐对惠普提出换货要求时,对方言之凿凿地拒绝了,称她是单位用户,不属于个人消费者。

  林小姐担心的是,如果家电召回制正式实施,消费者被“三六九等”区别对待的现象会不会再次出现?单位配给个人使用的产品到底在不在召回范围之列?

  对此,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他无法回答是或否,“总局将会制定实施召回管理的家用电器产品目录,以这个为准。”

  二问:

  3万元处罚能否起到惩戒效果?

  
《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一至三十六条规定,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不及时向地方质检部门报告调查结果等行为,将会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的后果就是罚款3万元,这不仅让律师感到吃惊,也让消费者觉得违规成本太低。“处罚力度非常低,一点威慑力都没有”,据阚凤军介绍,在美国,产品召回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发现缺陷产品后企业都会主动召回,“如果不召回,出了事故后,企业将面临惩罚性赔偿,这个赔偿数额将是天价。”

  阚凤军以我国对汽车召回违规的处罚为例说明,2004年我国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应罚款最高限额为3万元,一直被认为处罚力度过轻。7月初和家电召回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则大幅提升了违规处罚的力度,汽车生产商如果故意隐瞒汽车缺陷,将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最高50%的罚款。

  “3万元罚款,对财大气粗的企业来说是不是太少了?”广州消费者曾先生说道,他是LG KT878的手机用户。近段时间这款手机问题不断,招致消费者密集投诉,他们呼吁企业召回,但是LG官方一直未作出回应。“召回制实施后,企业极有可能宁愿被罚3万元也不召回,因为召回对品牌的声誉肯定会有影响,企业就采取‘弃车保帅’的做法。所以,要加大不召回的惩罚力度。”曾先生表示。

  三问:

  缺陷产品一定要有危险吗?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召回的对象是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所谓的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对缺陷产品如此定义,让不少消费者担忧,是不是只有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才在召回之列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征求意见稿》将召回产品的范围限定于产品缺陷,但未涉及瑕疵产品,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所谓瑕疵产品是指,该产品虽然不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但该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2008年底,不少用户反应东芝电视在观看一段时间后屏幕上会出现竖线, 同时还引发黑屏和死机问题。2009年2月东芝迫于舆论压力答应为故障用户更换新电视。但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东芝电视并未危及人身安全,消费者无法要求其进行产品召回。

  “我觉得这点不合理,不能只有出现电池过热、家电爆炸这类事件后才进行召回。如果某款相机拍摄出的照片上有大量‘雪花’,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多大的伤害,但对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这也应该召回。”富士S205相机的北京用户吴先生表示。最近数百名S205用户都发现拍摄出的照片上出现“雪花”现象。

作者:钱立富 来源:IT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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