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印度取消对美国、新加坡等国的丙二醇的反倾销措施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10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美国、新加坡、欧盟和韩国的丙二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自美国、新加坡、欧盟和韩国进口的丙二醇未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且也不存在损害继续发生的可能,因此决定取消上述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053200。

  2003年8月,印度对原产于美国、新加坡、欧盟和韩国的丙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8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3月,印度对原产于美国、新加坡、欧盟和韩国的丙二醇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作者:念雪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