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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有了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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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福利处获悉,“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目前已下发到各个养老机构,各机构可进行申报。

  根据标准,北京市养老机构将像酒店一样按星级进行评定,最高为五星级,最低一星级。星级名称有效期为3年,这期间如果发现养老机构出现不符合星级要求被取消资格的,将被停止申请星级资格一年。

  光照成为五星级养老院的必备条件之一。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的80%,还须有200张床位。建筑材料必须采用环保无污染建材,三层以上楼房要有无障碍电梯。在服务人员配备方面,养老护理员与老人比例为1∶3,同时必须配备心理康复人员2至3人。

  养老服务机构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志不符或给顾客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行为时,可根据情节作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星级标志直至取消星级标志,星级标志取消后两年方可重新申请。
作者:曹坤 来源:摘自12月29日《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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