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承德露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员工们围在一起观看张贴在墙上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2条规定、监督员照片、举报电话等赫然在目。员工们说:“食品质量安全大于天,承诺书就像有一双眼睛总在盯着你。”这是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质监分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来所发生的一幕。
据了解,承德市开发区质监分局采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签订《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状》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示食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环境、添加剂使用等制度,规范食品加工企业各项行为。二是制定《开发区质监分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确定食品风险点责任制,监管责任分配到人,落实内容分配到月。每季度企业自查一次,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质监分局备案。根据自查报告监管人员深入企业巡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三是落实食品安全抽检经费,制定食品检验计划,定期对辖区内食品企业产品监督检验。四是建立企业台账,特别是在企业建立可追溯性台账,对食品原辅材料来源、产品销售区域全部登记造册,一旦发生问题即可启动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