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我国原产地证书即将启用新格式。原产地证书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它主要作为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近年来,伪造原产地证书和私制原产地证书案件时有发生,这招致国外海关对我国的原产地证的大量退证查询,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从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国政府签证机构的信誉出发,提出了加大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的力度,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检验检疫签证部门将统一使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印刷厂印制的新格式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现有的原产地证书使用至2006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新格式原产地证书将统一加印AQSIQ暗记及证单印刷流水号,实行数字区段管理。《通知》还规定:对证书申领企业将实行空白证单领用登记和核销制度;企业领用的空白证书,要严格实行专人管理,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倒卖;作废证书正本不得自行销毁,应及时交还签证机构。
目前,江苏省南通地区约有1000多家出口轻纺、家纺、服装、机电和食品等生产企业涉及办理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希望各有关外贸企业及时了解相关内容,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保证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的平稳连续性,共同做好新格式原产地证书的启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