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政府有效监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粮食工作实际,近日,江苏省粮食局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粮食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贯彻了从严监管的原则。在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同时,特别对关系到粮食质量安全的国家卫生标准的执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设立了若干道“防火墙”,以确保原粮卫生达标。如在收购环节上,要求开展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检测工作。在收购前,要开展全省原粮卫生抽样检测工作;在收购时,对色泽、气味异常、疑似存在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等污(感)染粮食和已确认为面源污染的粮食,要求进行卫生检测后,再区别不同方式收购处理;对政策性粮食和地方储备粮收购和确认,要求实行批批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和确认等。
《意见》突出了分级监管、分级负责的基本思路。为建立“政府有效监管”的工作新机制,并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落到岗位、落到人头,《意见》区分粮食流通中收购、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明确了省、市、县(市、区)三级的监管的对象和监管的内容,其中对由省级粮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的内容,《意见》还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分解明确到具体牵头的承办处室。应该说,《意见》已把“分级监管,分级负责”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内容,落实到流通各个环节、落实到涉及的各个对象、落实到各个监管单位。这既有利于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也便于一旦出现粮食质量事件的问责,以确保城乡居民主食的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