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眼科学》教科书的标准,在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的情况下,儿童矫正视力低于0.9以下,即可被诊断为弱视。然而,最近中华眼科学会对这一诊断标准作出重大修正,此举将为我国超过1/3的弱视儿童“摘镜”。
7月7日,参与了此项标准修订的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眼科中心周炼红教授介绍,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眼病。此前,我国一直采用1987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制定的弱视诊断标准,即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可被确诊为弱视,需接受一系列治疗。按照这项标准,我国儿童弱视发病率为3~4%,且有近2000万名儿童患有弱视。
但是,眼科医生们在多年的接诊中发现了一个问题:儿童年龄越小,弱视的发病率越高,治愈率也越高;而随着年龄的增大,弱视发病率越来越低,其治愈率也越来越低。这表明,这一诊断标准已经“有问题”。
作为中南地区眼科学代表的周炼红教授介绍,这种诊断标准导致很多儿童被冤枉扣上了“弱视”的帽子,对儿童身心及其家庭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国内大量研究还发现,儿童年龄与视力确实存在密切相关性。
7月初,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就此重新定义弱视:即3岁以下儿童为低于0.5;4~5岁低于0.6;6~7岁低于0.7;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以上。据悉,这一诊断标准将在新版《眼科学》教材中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