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农机三包新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同名文件同时废止。“农机三包新规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
农机产品的“三包”服务重点,应该是农机产品的维修。而农机产品的维修服务质量的好坏,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否合理配置了“三包”员队伍;其二,“三包”员队伍的技术素质高低。而目前的现实是这两个方面都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首先是三包人员的配置难以实现科学合理配置。有很多经销商的三包人员都是产品生产厂家安排的维修人员,而厂家安排维修人员,又必须根据地区的市场情况来安排,有时甚至出现某一产品在一个县、几个县仅一个三包人员的情况,有时还有跨省调集三包人员的现象,农忙季节,机具三包不能及时到位,后果可想而知。其二是三包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三包员队伍,除生产厂家提供的有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外,很大一部分就是经销商或者是一些集摩托维修、机电维修、农机维修于一体的农村“多功能”维修人员,这些维修人员面对着不断更新发展的农业机械,很难保证维修质量。鉴于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农机三包服务质量亟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