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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青县质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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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全面推动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山东省高青县质监局成立了领导为小组长的5个专项检查小组,高青县质监局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县3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进行了重点检查。

  这次检查涉及饮用水厂、调味品厂、肉制品厂、面粉糕点厂、植物油厂、面条厂,对各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化验室等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以监督企业生产行为是否违法,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指导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不安全产品召回等制度,严格落实“一承诺两台帐”制度。检查中,大多数企业都能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也都达到要求。对个别企业存在的化验室记录不完整、化验室检验设备超期未检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常抓不懈!”同时,质监部门要深入到企业一线,有针对性的为食品生产企业搞好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高青县质监局局长邵磊在全县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会上提出了要求:一是食品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把确保质量安全作为最高目标,作为企业生存的根基,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食品企业进要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确保各种证、照齐全,对使用的原辅材料严格检验把关,全部索证索票,对生产过程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严格控制,切实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监管,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监管无缝覆盖,不留死角。三是内部相关职能科室、技术机构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既各司其职,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又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和企业走访,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为保障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
作者:王磊 来源:淄博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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