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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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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质监局、市经贸委组织全市54家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且主要产品列入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自查工作。

  龙岩市将根据自查情况配合福建省质监局、福建省经贸委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不达标企业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同时,要求企业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或淘汰计划,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超过6个月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企业,将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对生产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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