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于2005年7月8日通过WTO秘书处散发了关于“数字电视(DTV)调谐器要求”的G/TBT/N/USA/128通报。该通报的负责机构是“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尚未确定,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27日。
通报的主要内容
美国FCC在通报中提出调整数字电视(DTV)调谐器要求时间表,即将所有的新电视接收机必须具备接收无线数字电视(DTV)广播信号功能的日期从2007年7月1日提前到2006年12月31日。
FCC在通报中同时要求,按照法定的数字电视转换预定日期,所有的电视接收机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加装数字电视(DTV)调谐器,从而具备接收DTV广播信号的功能,顺利实现电视信号的数字化传输。具体措施包括:25~35英寸的电视接收机必须在2005年7月1日前有50%的产品加装数字调谐器,2006年3月1日前必须100%加装数字调谐器。13~24英寸的电视接收机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100%加装数字调谐器。其他设备,如卡带式录像机(VCRs)、数字录像机和数字通用光盘(DVD)播放机等,也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100%加装数字调谐器。
与通报相关的国际背景
1996年,法国在世界上第一个开播商业化数字电视,美国、日本等国也积极开展数字电视运营。
世界各国还相继宣布了本国的数字电视发展战略:美国将于2006年对全国范围内的电视节目采用数字化传输,彻底结束模拟信号发送的历史;日本将在2011年全面实现电视节目的数字化;而欧洲各国在数字电视过渡方面的差距正在被拉大。其中,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处于较领先的地位。
中国拟定的数字电视发展目标则是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出的中国数字电视的三步走计划:2005年,卫星传输、有线电视网和各省电视台将全部实现数字化;2010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出及传输实现数字化,数字电视接收机得到普及;2015年,全面实现电视信号数字化,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
美国是计划最早实现电视信号数字化的国家。美国拥有巨大的彩电市场,其数字电视计划是促进数字电视设备市场崛起的主要因素。据分析,FCC在通报中提出的法规措施可望使美国对数字电视的需求增加3倍,但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的彩电产品特别是中小尺寸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将会产生负面的限制作用。
我国彩电产销及出口情况
我国是全球主要的电视机,特别是中小尺寸电视机的生产和出口国。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数字电视产业呈现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国内产业界已经掌握和具备世界领先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2004年我国彩电产量达7329万台,出口2772万台。2005年1至6月,产量达3591万台,出口1538万台。
经对TCL、长虹、康佳、厦华、上广电、海信和创维等主要彩电企业的初步统计,2004年上述企业出口美国彩电400.55万台,占我国彩电出口总量的14.43%。今年1~6月对美出口彩电191.25万台,预计全年对美出口彩电472万台,占我国出口彩电总量的12.4%。
通报内容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
当前,国际上的数字电视标准体系主要包括美国的ATSC、欧洲的DVB以及日本的ISDB标准,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美国的数字电视采用其自主开发的ATSC标准体系,此次调整数字电视(DTV)调谐器要求时间表的目的是为了加快美国关闭模拟广播的进程,回收其模拟广播占用的频道。在我国,卫星和有线的传输电视标准已经制定,但数字地面传输电视标准还未出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国际彩电价格已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中小尺寸产品价格已接近成本,利润空间非常小。由于我国产业准备不足,且符合美国ATSC标准的数字电视IC等关键件均需从美国进口,所以,出口数字电视产品的利润微薄。目前,数字电视调谐器价格较高,特别是对于小屏幕电视机,可能加装的地面调谐器价格都超过了产品本身。因此,如将规定在电视机中加装调谐器的实施日期提前,必将导致我国出口美国彩电产品的成本增加,削弱产品竞争力,因而影响我国彩电行业的整体效益。同时,市场份额下降还将引发我国企业就业、社会安定等诸多问题。
中国政府的积极应对
考虑到该法规措施的实施可能对我输美产品产生较大影响,2005年8月,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已组织信息产业部的有关部门对该通报进行了分析评议,并向美方发出了中国政府的书面评议意见。
评议专家们认为,通报中的法规措施增加了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权,增加了消费支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中国政府要求美方维持其原定的数字电视调谐器要求时间表不变,即2007年7月1日,而不应提前到2006年12月31日,并且中方不同意把加装数字电视调谐器的要求扩展到小于13英寸的电视接收机上。
美方FCC于今年9月对中国政府的评议意见通过回函予以认收,同时表示将在做相关决定时考虑中国的评议意见。
随后,在世贸组织于今年11月举行的日内瓦第38次WTO/TBT委员会例会上,中国代表团就此问题又向美方进行了直接交涉。
在中国政府积极应对的同时,我国的出口生产企业也应对此给予高度的重视,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在采取必要措施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如何有效地跨越壁垒,如何抵制国外市场准入条件变动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这是亟待我国彩电行业思考和解决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