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与烟台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实行联合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保障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
《意见》确立由烟台市质监局与市检察院联合组成烟台市建筑材料及设备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特别强调了双方在配合联动方面的责任:检察院专项预防特派员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发现建筑使用材料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进行检查;质监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内外勾结、收受回扣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将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并配合检查。《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预防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以及联动工作制度。质、检双方设立预防联络员,在重大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工作的全过程中,都要由质监人员与专项预防特派员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各自发挥专业优势,加强配合联动,促进工作早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