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号,笔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获悉:经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同意,福建省近日决定在福州市试点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实施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大类家电以旧换新。
据悉,福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间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将对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凡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登记法人或具有福建省当地户口的个人,即可在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此外,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还可以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其中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据介绍,本次家电以旧换新中,消费者将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回收,消费者持有效身份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时,将由销售网点直接兑付消费者政府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