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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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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0年6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整治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严查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

  二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工地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是严查建筑工地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状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各场所是否均设在室内,与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厕所等污染源是否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在粉尘等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食堂厨房地面是否平整、无油污、排水通畅;是否配备相应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更衣等设备或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

  四是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查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防“地沟油”、不合格食品及原料和一次性筷子等流入建筑工地食堂。

  五是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用于原料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的工具和容器是否分开并有明显区分标记,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是否分开并有明显区分标记;豆浆、四季豆等食物是否烧熟煮透,制售冷荤凉菜是否符合要求等。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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