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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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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重大安全生产决策、事故调查、隐患治理、安全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将推荐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专家组拟设综合、石油化工、信息通信、电子、装备、金属非金属、医药食品、机电等八个小组,相关专家从以上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教学、设计、检测、评价等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2、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有专业特长,同时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3、熟悉本行业领域相关情况,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自愿参加专家组工作;
  4、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能参与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现场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程序

  (一)拟聘任专家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部属各高校、各相关单位、部内有关司局推荐提名;

  (二)本人自愿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表格附后,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推荐表必须有本人意见、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并盖章;

  (三)拟聘任专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后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通过公示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专家聘书和专家证。

  三、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所属地区、单位人员情况,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组候选人员(人数自定),并于8月13日前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蕾
  联系电话:(010)83196076/(010)83111943(FAX)
  电子邮箱:aqsaqc@miit.gov.cn

  联 系 人:鲍常科
  联系电话:(010)68205384/(010)68205383
  电子邮箱:baochangke@ miit.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作者:佚名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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