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泉州市各级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补助或奖励资金累计达440.6万元。
其中,泉州市政府下达了第一批标准化专项补助资金41万元;丰泽区政府、鲤城区政府分别对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奖励3万元和10万元;石狮市政府对5家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对9家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合190万元;晋江市政府对2009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奖励93.5万元、对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茄克衫工作组秘书处承担单位奖励50万元,合143.5万元;德化县政府2次对参与国标、地标制修订单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采标标志和地理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奖励,合39.3万元;安溪县政府也对使用地理专用标志、参与标准制修订等的企业进行奖励,合1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