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泰安市质监局积极适应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协调,调整思路,认真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确保食品生产监管的有效性。
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抽样,要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到企业检验费用。为确保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连续性,泰安市质监局多次向市政府协调,申请食品抽检经费。在泰安局的积极努力争取下,泰安市政府市长专门批示同意了由市、县财政承担质监部门的食品抽检经费。目前,泰安市财政局已拨付市级食品抽样检验经费30万元,高新区、泰山区、新泰等县市区质监局也已落实了食品检验经费。
为充分利用好检验经费,上半年以来,泰安市质监局以高风险食品为重点,结合风险预警情况,突出食品安全重点检验项目,组织对乳制品、饮用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酱油、食醋、蜂产品、蔬菜制品、茶叶、植物油、糕点、白酒等12类产品开展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共下达食品检验计划256批次,由泰安市质监局统一制定每类产品的监督检验实施细则,确定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统一由市质检所进行抽样和检验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各县市区质监局也都结合本地情况,也都相应开展了食品监督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