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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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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家用电器产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消除其可能导致的损害,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2010年度质检总局立法工作计划,我局起草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7月10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意见反馈渠道: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法规司 (邮编:100088)

  3、传真:010-82260107(传真)

  4、电子邮件:aqsiq_legislation@126.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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