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既做到严格执法又不失人情味,达到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是新形势下质监稽查执法人员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作者认为,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二者并不矛盾,打造和谐的执法环境,人性化执法是很有必要的,严格执法更是质监稽查部门的职责所在,面对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仍需亮剑精神。
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做到既讲原则又灵活运用、因势利导,既做到严格执法又不失人情味,达到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是新形势下质监稽查执法人员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二者并不矛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找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使其达到有机统一。
正确理解两者关系
所谓人性化,就是尊重人权,尊敬人格,崇尚人性,在法律的层面上用道德的标准善意地对待和管理行政相对人,注意弱方当事人权益。依本人的理解,人性化执法就是保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是人性精神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实施人性化执法就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首先面对的是享有法律赋予的充分权利和利益得到全面保障的活生生的自然人,其次才是其行为及所适用的法规条文,并在适用的过程中尽可能地给予人性关怀和社会良知的扶助与爱护。
人性化执法主要体现在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上。它不是“软弱执法”,也不是迁就不管,该查的不查,该罚的不罚,任由违法行为存在和泛滥,而是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点人情味,提倡人文关怀。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没有严格执法的人性化执法,就无法体现法律的尊严,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就无从保障;没有人性化执法的严格执法,就是忽视或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容易演变成野蛮执法。因此,只有达到两者认识上的统一,执法才能到位而不越位,社会才能得以和谐发展。
准确把握两者尺度
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仪表不端、语言粗鲁、行为野蛮,甚至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既背离了严格执法的精神,又违背了人性化执法的基本要求。而人性化执法,也绝不是置法规于不顾,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笔者认为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统一于依法行政的过程,统一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其一,人性化执法不是放松执法。人性化执法是对以往传统执法观念的新突破,是对旧有执法思维的新开拓,是一种更科学、要求更严格的执法理念。所以,它没有对执法工作给予削弱,而是加强了,较之以往,它更具有细致入微、缜密周贴、关爱生命、崇尚人性的深刻意义。应该说,人性化执法对我们的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执法水准,而绝非减轻了或弱化了执法。其二,人性化执法不是主观随意性的执法。大家都知道,法律法规是我们行政执法的首要依据,而执法的人性化则是一项客观的原则性要求,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然,自由裁量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例外是绝不能与主观随意性混为一谈的。其三,人性化执法不是从轻处罚的执法。毫无疑问,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科学运用人性化执法
执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艺术水平,实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有机统一的决定性因素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要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服务意识。这一句话已喊了多年,已成为我们执法工作总结的一句套话,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还不到位。所以说,转变执法观念要彻底,树立服务意识要全面。其次要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质监稽查的目的是打假扶优、服务经济。作为质监卫士,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就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就要正确处理好执法和教育的关系。再次是换位思考。所谓换位就是转换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和位子。试想:假如自己是一个违法经营者,因正当申辩被处法律上限的高额处罚,因铭牌标注不符合要求被处罚,已取得相关证照未按规定明示质量标志而受处罚等等,在执法过程中换位,在换位的过程中再执法,那么就可能会给行政相对人一个真正人性化执法的处罚决定。
因此,将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统一,必须把提高质监人员的执法水平放在首位,通过举办各类学习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方式,不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艺术水平,成为执法工作中的行家里手,保持旺盛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充分展现出“特别能战斗,特别能进取,特别能开拓,特别能干事”的敬业风貌。
(作者为湖北黄冈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